申根國-
德.荷.西班牙.葡萄牙.義大利.法.奧地利.比利時.盧森堡.希臘.瑞典.丹麥.挪威.芬蘭.冰島.
捷克.匈牙利.波蘭.斯洛伐克.拉脫維亞.愛沙尼亞.立陶宛.馬爾他.斯洛維尼亞.瑞士
**以停留最久或第一個入境國為申請國**
<法國觀光簽證>
http://www.fi-taipei.org/
1) 護照/簽證表格-需親自簽名(不可塗改或重覆);效期至少9個月以上;舊護照需附上
舊護照+舊申根簽證無法提供者或新辦護照未滿6個月者需附歷年入出境紀錄(移民署申請)
2)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3) 近三個月內2"光面白底彩色近照-3張(不可為快照或合成照片,不可有釘痕或刮傷.污損)
4) 名片正本+住家電話+行動電話
5) 機票之訂位紀錄
6) 英文存款證明(兩週內申請之NT10萬元以上)
7) 確認之訂房紀錄(回函需有申請簽證者英文姓名)
8) 未滿18歲: 戶口名簿影本+在學證明+公證之父母同意出國書(制式)+父母身份證正反面影本+同行者需附護照&簽證影本
9) 工本費:NT3,100.+300.(旅行社代辦); 6歲以下免簽證費用+NT300.(旅行社代辦); ;簽證被拒或撤件皆不得退費.
**商務需加附:英文公司保信及邀請函(當地聯絡人資料:姓名.地址.電話)
**工作天:3天
**效期:多次/停留30天/2個月
**2008/12/17起, 凡持台灣護照之簽證申請人如半年內旅居國外超過90天者(含90天), 不受理申請.
**探親訪友者請提供法國親友向當地市政府申請之住宿邀請證明Attestation d'accueil正本
及影本或在法房產證明.
**法國在台協會
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0F1003室 TEL:02-3518 5177 FAX:02-3518 51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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